【大學部】
大學部修業規定(112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)
>> 在系專業選修的課程架構中,需至少修習一個子領域專題(一)並於下列領域專業課程 至少修滿 7 學分。
領域 | 子領域/ 子領域專題(一) |
領域專業課程 |
通訊領域 | 通訊系統子領域/ 通訊系統專題(一) |
數位通訊導論、通訊系統實驗、 電腦網路導論、作業系統導論、 電腦網路實驗、電磁學(二)、電磁波、 電磁科技導論、電磁工程實驗、 通訊系統專題(二)、網路技術與應用專題(二)、 電磁積體電路專題(二) 、電子學(二)。 |
通訊網路子領域/ 網路技術與應用專題(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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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磁晶片子領域/ 電磁積體電路專題(一) |
學士班考核指標表
【碩士班】
>>修滿26學分(含選修24學分、必修專題演講2學分)
【博士班】
>>須修滿18學分(不包含專題討論、專論、專題研究、專題演講、論文)